Article 21
In force列入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自治条例案、单行条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也可以召开各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会议,就条例案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自治条例案、单行条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下一次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也可以授权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下一次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Local Regulations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9,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