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向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自治条例案、单行条例案,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经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决定提请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或原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自治条例案、单行条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县人大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县人大代表参加。

Local Regulations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9,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