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物业服务企业作为住宅小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义务:
(一)物业服务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电梯安全使用管理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接受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对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的监督;
(二)公开电梯安全管理的相关记录,每年公布一次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收支情况;
(三)电梯发生故障影响正常使用或者经检验存在事故隐患的,需要及时告知业主;
(四)退出电梯管理前,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完整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移交。
Local Regulations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