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依法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行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组织、邀请人大代表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行视察、检查,听取有关单位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情况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