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开展文明行为、文明礼仪教育,并将其纳入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教学内容。加强师风学风建设,培养教师、学生的文明习惯,鼓励和表彰文明行为,依法加强学校师生权益保护,维护学校教学秩序。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