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8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配备相应的收集、运输设备和作业人员的;

(二)运输工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三)未将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复位,清扫作业场地的;

(四)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污水的。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