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公示生活垃圾的投放地点、投放方式、投放时间等;

(二)在责任范围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

(三)依据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规范,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

(四)指导、监督责任区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

(五)将分类后的生活垃圾移交符合要求的收集、运输单位。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