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Amended

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选票的,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数相等的人员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