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养犬人携犬乘坐电梯应当征得其他共同乘梯人同意,并避让共同乘梯人;养犬人携犬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出租车驾驶员同意,并为犬只佩戴嘴套,或者怀抱、装入犬袋犬笼。

携犬乘坐电梯或者进入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为犬只佩戴嘴套,或者怀抱、装入犬袋犬笼。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由经营管理者劝阻;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