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