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老爷山风景名胜区、大通国家森林公园察汗河景区、鹞子沟景区和大通北川河源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功能保护区红线内砍伐、狩猎、捕捞、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野炊、建设休闲娱乐场所、填埋生活垃圾,以及进行其他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活动。

在老爷山风景名胜区、大通国家森林公园察汗河景区、鹞子沟景区和大通北川河源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红线外从事餐饮、住宿、娱乐等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划,并经县林业和草原等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按照规定的地点和范围依法经营。县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经营活动的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