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依法批准的有关土地用途和规划进行广场建设。
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广场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广场设计规范,与广场功能相适应,与广场景观相协调,重视文化品位和艺术效果。
禁止在广场内建设或者设置商店、餐厅、茶楼等与广场功能无关的商业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已经建成的,应当逐步拆除。
禁止开发利用广场地下空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