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广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履行下列职责,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监督指导:

(一)制定和实施日常管理的各项制度,完善广场管理档案,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为特定健身休闲活动划定区域、时间,在醒目位置标明注意事项;

(三)负责广场内的地面、建筑物、构筑物、通道、灯光、标识和其他设施的管理、修复、更换、保养;

(四)负责广场内的绿地、景观、水系、驳岸、喷泉、雕塑、园林设备等园林绿化工程的管理、修复、更换、保养;

(五)负责安全管理、卫生保洁、水体保持、植被养护、有害生物防治,维护广场活动秩序;

(六)负责防灾减灾设施的日常维护,做好防风、防雷、防汛、防火、防震和安全用电等防灾减灾工作;

(七)根据管理需要,在明显处设置禁止游泳、洗澡、垂钓及水深危险等危险标识牌、警示牌;

(八)设置公共厕所并设立明显的标志或者指示牌,保持干净、整洁;

(九)及时劝阻、制止破坏公共设施、妨碍管理秩序等行为,协助调解群众矛盾;

(十)履行自治县人民政府及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行政主管部门赋予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