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志愿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时服从组织者的管理,接受必要的培训;
(二)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或者志愿服务协议约定的义务,因故不能按照约定提供志愿服务时,及时告知志愿服务组织或者志愿服务对象;
(三)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意愿、人格,保守在志愿服务中获悉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形象和声誉;
(五)法律、法规以及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