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对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违法建筑处置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不停止建设或者限期内未拆除的,依法查封施工现场、扣押施工工具和强制拆除,可以书面通知供水、供电单位不予提供施工用电、用水。

Local Regulations ·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