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地方金融组织应当具有适合经营要求的业务、财务信息系统,按照规定向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真实的经营报告、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及相关经营信息等文件和资料。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