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世界遗产保护范围内的建设等活动应当符合世界遗产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
世界遗产保护范围内群众的房屋、院坝、牲畜圈舍等生活设施因故损毁,由自治州人民政府世界遗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可以原址、原规模重建。
其他建设项目应当由自治州世界遗产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省世界遗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依法办理建设手续。
世界遗产保护范围内修建公路、铁路、电力、缆车、索道、大型水库等重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项目对世界遗产的影响评估专题报告,由自治州人民政府世界遗产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请省人民政府世界遗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并经省人民政府世界遗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建设项目有关规定报批。
世界遗产管理机构应当配合世界遗产地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