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世界遗产保护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超过世界遗产保护规划确定的容量接待游客的;

(二)非法侵占世界遗产保护范围内土地、林地、草场、溪流、湖泊的;

(三)在禁止区域内吸烟、生火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火情的;

(四)损坏生态、景观、遗迹、遗址以及破坏环境卫生的;

(五)非法砍伐林木、猎捕野生动物、采挖野生植物的;

(六)在世界遗产核心保护区、保护区范围内开山、采石、垦荒、开矿、取土、放牧等破坏地表、地貌的;

(七)其他损害或者破坏世界遗产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