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自贸试验区改革保税货物流转模式。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仓储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允许非保税货物以非报关方式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保税货物集拼、分拨后,实际离境出口或者出区返回境内。

自贸试验区创新海关税收担保模式,实行涉税担保信息化管理,符合法定条件的税收担保业务可以适用总担保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