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的工伤保险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县(区)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