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和超过村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在村道上行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