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防止超载和违法超限车辆在农村公路上行驶。

承运人应当接受监督检查,不得采取短途驳载、绕行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不得故意堵塞、强行通过超限检测站点、限高、限宽设施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监督检查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