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幼儿园建筑设计应当充分考虑教育需要和学龄前儿童使用特点,符合国家的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新建、改(扩)建幼儿园的设计建设方案,应当书面征求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