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在城市征迁、旧城改造时,应当根据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同步做好幼儿园的扩建或者增容工作。

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下列情形可以优先规划为幼儿园扩建预留用地:

幼儿园周边长期闲置或者待开发的土地;

中心城区闲置的办公楼、厂房、学校和住宅等建筑物的用地;

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后的闲置土地。

Local Regulations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