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违反第二款规定的,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城镇管理监察部门强制拆除,并处以1000元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