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

In force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综合效益,合理开发利用河道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