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Repealed国有、集体企业以及国有、集体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行使第八条规定的职权外,还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通过企业合并、分立、改制、重组、破产时职工裁减、安置、分流方案以及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等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二)听取和审议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财务预决算、企业担保、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产品销售和盈亏情况、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重大技术改造方案等重大事项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民主评议和监督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廉洁从业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集体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有权选举和罢免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制定、修改企业章程,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Local Regulations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