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管线、交通设施等公共设施应当避让现有树木;确实无法避让的,相关单位在施工前应当会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保护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