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政府采购实行计划管理。采购人不得在政府采购计划以外实施采购,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者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受理政府采购计划以外的政府采购。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标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政府采购不得超标准进行采购。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