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下列政府采购事项应当经主管部门批准:
(一)应当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以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
(二)应当集中采购的采购项目实行自行采购的;
(三)采购进口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
(四)延长长期采购合同期限的;
(五)在采购合同履行中,增加采购合同标的的;
(六)延长采购中止时间的;
(七)终止采购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