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符合下列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适用跟标采购方式采购:

(一)情况紧急;

(二)采购需求与被跟标项目一致;

(三)被跟标项目签订合同日期在跟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年内,且市场价格波动不大;

(四)公开招标成本较高。

前款所称跟标采购,是指采购人为满足紧急需要,以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并管理的跟标信息库为依据,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