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适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经政府确定的应急项目或者抢险救灾项目,且只有唯一供应商的;

(二)经保密机关认定的涉密项目,且只有唯一供应商的;

(三)为了保证与原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向原供应商添购的;

(四)其他具有复杂性、专门性、特殊性的项目,且只有唯一供应商的。

前款所称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者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成谈判小组,与唯一供应商通过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