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采购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行行政首长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根据预算编制本单位的政府采购计划并实施;

(三)提出政府采购需求并确认采购文件;

(四)按照规定程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五)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履行验收、结算、付款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六)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

(七)负责对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询问与质疑的答复,协助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八)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