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Article 3In force市教育部门是深圳市教师工作的主管部门。区教育部门按照权限管理本辖区内的教师工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分别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与教师有关的工作。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有关规定,依法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9Article 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