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建立正常的教师晋级增薪制度。

中小学教师享受相应的教龄津贴、班主任津贴、特殊教育津贴、特级教师津贴。

对在边远地区任教的教师,当地人民政府可以酌情给予津贴。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