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宣传无偿献血,动员和组织本辖区或者本单位符合献血要求的个人自愿无偿献血。

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无偿献血事业。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