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政府设立无偿献血财政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下列开支:

(一)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组织、教育,表彰、志愿者招募、志愿服务组织建设等;

(二)向无偿献血者提供必要的饮料、食品等;

(三)支付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临床用血费用;

(四)无偿献血证明、献血纪念品和荣誉证书等的制作。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