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采供血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机构,应当为无偿献血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条件,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血液的采集、检测、制备、储存、调剂、供应和质量控制;

(二)无偿献血信息库的管理;

(三)临床输血的技术指导;

(四)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和志愿者招募;

(五)办理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手续;

(六)建立信息公开平台,接受社会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