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Amended

代表要求在大会全体会议上发言的,经大会执行主席许可始得发言,每人可以发言两次,每次不超过十分钟。

主席团成员和代表团推选的代表在主席团会议上发言的,每人可以就一个议题发言两次,每次不超过十分钟。

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发言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1,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