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Amended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省长、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缺,由省人民代表大会补选,补选程序和方式,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

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个别副省长的任免。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31,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