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Repealed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一)未经批准设立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

(二)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依法进行执业登记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

(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