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传统村落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传统村落保护的要求,做好传统村落保护的宣传工作;

(二)组织制定保护传统村落的村规民约,指导、督促村(居)民保护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使用历史建筑;

(三)发现文物、历史建筑有损毁危险的,及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四)协助收集、保护坍塌、散落的历史建筑的构件,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五)对违反传统村落保护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