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2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擅自改变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使用功能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每平方米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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