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本市沿海道路临海一侧地带应当作为重点地段进行规划和管理。

沿海道路临海一侧生活岸线,应当规划建设为公园、绿地;部分未划入公园的用地,应当明确用地性质,严格界定用地范围、控制建筑高度和建设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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