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建立研发机构,加大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投入。

民营经济组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一)研发投入达到规定比例的;

(二)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产品并经国家认定的;

(三)与各类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联合进行技术研究和开发,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或者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

(四)主导或者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对于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主导产业政策要求的,应当纳入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扶持。

Local Regulations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