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对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燃气安全监督检查时,对于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等,应当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