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Amended

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在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十五日前,将法规草案及其说明或者草案修改稿、修改对照表、立法参阅资料等,以书面材料或者电子文本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