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红十字会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盗窃、损毁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红十字会的财产。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8,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