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的国有林场是指由政府依法划定的,以国有森林资源为依托,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培育、经营、利用,为社会提供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的区域。

依法划定的国有林场应当设立管理机构。国有林场管理机构是公益性事业单位,负责国有林场管理的具体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