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科技、经济信息化等部门,组织开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科学技术研究;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行业组织以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方法和发展研究,对符合科研课题立项的,给予优先支持。

Local Regulations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9